年底了,用钱的地方又多了,卡友们的贷款都还的咋样了。
越到这时候,越要提防骗子年底搞KPI,谁都不想新的一年从闹心开始。
不久前,在@人民法院报看了个案子,讲的就是熟人诈骗
(图自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
不愿意看图的,卡姐给大家盘一盘。
朋友朱某对王某谎称他可以在借呗等多个软件平台上贷款且不需要偿还,走流水可以提高信贷额度,只需要给他点流水钱和好处费。
王某同意,将手机交于朱某操作。
期间朱某要求王某拍照、刷脸、输入指纹密码等,王某均照办。
看到这,估计有卡友会觉得这朱某真仗义,有好事不忘拉着王某。
别急,听卡姐接着往下讲。
当中涉及几个款项,怕卡友看得混乱,卡姐给单列出来。
87300元:朱某以王某名义从多个借贷平台借出。
钱到账后,张朱平分,另外张某又向朱某转账17000元作为他的手续费。
83000元:在王某的配合下,朱某以王某名义向某银行借贷83000元,钱转入王某支付宝账户。
贷款发放后,朱某将钱转入自己账户,并将转账记录删除。
好家伙,到这步,朱某的狐狸尾巴算是彻底暴露了。
王某发现被骗后,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后来法院判决朱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并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给受害人。
他俩的事算是告一段落,但别忘了还有真金白银借了钱的银行呢?
某银行以王某未还款为由,向王某提起诉讼,要求她还本付息。
王某认为,朱某所说的“无需偿还”的贷款,最后自己不仅仍需还款,还给了朱某50%的佣金。自己是被朱某欺诈,所以拒绝还款。
但银行也有理说,钱是真金白银打到王某账户上的,理应王某还款。她与朱某的纠纷和我银行没关系。
反正双方各有各的理,各自说的话都有那么几分道理。
法院这么判
小编给大家简单解读下法院的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对自己的私人物品、账号密码有保密保管的义务,也有不轻易允许他人拍照、刷脸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王某虽然对软件平台功能认知不足,但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私人物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应当能够预见给予他人支配使用而不予监管的严重后果。
所以法院认定,王某将手机交于朱某后的拍照、刷脸等一系列操作,以及朱某以王某名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应属王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对王某有法律约束力。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小编有话说
其实这事给我们的警示挺大的。
一个就是说,卡友们都要警惕这种“刷脸贷款”的骗局。
甭管是七大姑八大姨想以你的名义贷款,嘴上说的多好听都要三思。
万一出什么事,你这个名义上的贷款人一定会被追责到底。
到时候是钱也没得拿,人还必须还款,这多憋屈啊。
还有一个就是说,咱得看管好自己的隐私信息,像手机、身份证这种私人物品不能轻易交给其他人。
近几年,盗身份证、盗验证码、盗学历等隐私信息的骗局层出不穷,防不胜防。
卡友们更得谨慎面对,才能避免金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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